韓衛(左)、蔡兆源介紹先導計劃。

社局首次推出“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資料圖片)

家團每月總收入不超過下表所列上限

家團銀行存款、現金和有價值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下表所列上限

申請發放日期

兩類發放對象

智障臥床先行 月津2,175元

照顧者津貼下周一申請

社工局以先行先試方式於下月至明年十一月推出“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為期一年,發放對象為重度或極重度智力殘疾人士,以及不能自行坐立的長期臥床人士,每月可獲發二千一百七十五元津貼,將於下周一起至明年十一月底接受申請,計劃擬設“家訪”機制。約有二百多人符合申領資格,開支約四百多至五百萬元。

須同住供實際照顧

昨日下午三時,社工局在新寶大廈一樓會議室舉行“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新聞發佈會,社工局長韓衛、社會互助廳長蔡兆源介紹相關詳情。

韓衛稱,去年完成的照顧者津貼研究報告指出,澳門需要積極建立有效的評審及監督機制才具條件考慮照顧者津貼計劃。經過深入考量各方條件特別是今年疫情下,政府財政收入大減必須謹慎理財,援助的支出必須要精準。“先導計劃”發放對象將針對兩類被照顧對象試行,包括重度及極重度智力殘疾人士(包括程度不分級者)、以及不能自行坐立的長期臥床人士,並須符合包括持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居於本澳家庭居所並與家團成員同住、通過該計劃的家團經濟狀況評估,包括銀行存款、現金和有價證券的總金額按家團人數設定不同上限、家團在澳門特區內外最多持有一間自住物業及一個自用車位等條件;照顧者須年滿十六歲、具足夠能力為被照顧者提供適切照顧、與被照顧者同住為其提供實際照顧,且與其具特定關係的人;被照顧者本人或被授權人、合法代理人都可提出申請,又或被照顧者明顯無行為能力且無上述兩點人士代為提出申請,則可例外地由照顧者提出。

評估審查突擊家訪

社工局會對相關申請跟進、評估和審查,申請經批准後津貼可自申請提出的當月起計算,適用於智力殘疾或長期臥床人士的照顧者津貼不能兼領。

被照顧者離澳、入住醫院或緊急入住及暫住於任何住宿設施內最多累計三十天,超出的天數會導致按比例扣減津貼。計劃設有監管機制,包括突擊家訪等。

每期發放兩月津貼

是項津貼的金額定為每月二千一百七十五元,每期發放兩個月津貼,當中參考鄰近及其他地區的津貼金額,並以目前社工局經援制度內一人家團最低維生指數的一半作標準。期望透過“先導計劃”試行發放照顧者津貼,以對受惠對象的基本資格、功能評估、經濟審查和監管要求等標準、工具、操作和安排等測試,累積實際經驗用作未來政策發展的重要參考。

當局將於下周一起推出“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申請資格模擬檢視系統”,有意申請的人士可透過相關系統了解是否符合資格,該系統不會記錄任何資料也不會視為正式的申請,模擬結果僅供參考。詳情可致電八三九九 七七八九;八三九九 七七○五查詢,計劃章程也將於下周一起上載至社工局網頁,供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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