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有關計劃旨在協助本澳回收業長遠的健康經營和可持續發展。

 為了貫徹落實《澳門環境保護規劃二零一零至二零二零》及「源頭減廢、分類回收」的政策,特區政府制定了《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透過環保與節能基金向廢棄物回收企業提供資助,協助本澳回收業長遠的健康經營和可持續發展。

 有關資助計劃對象為依法在本澳設立,且已在財政局作稅務登記,並實際從事資源廢料的回收、分類或資源化處理業務至少一年的回收業企業。資助計劃旨在協助回收業企業購買在進行資源廢料的回收、運輸、分類、前處理或資源化處理等工作過程中所需的相關設備及車輛,包括破碎設備、分選設備、壓縮設備、搬運設備及稱重設備等二十項設備及輕型貨車。

 符合批給條件的企業每次申請,可獲批給的資助最高為所購買設備及車輛的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但每一企業可獲資助的上限為澳門幣一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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