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表示,凡領取社保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均須於每年一月份辦理在生證明。根據資料顯示,截至上月三十一日約涉及十萬零七千人,其中九萬四千人已經辦理,佔約百分之八十八,社保基金呼籲其餘受益人應盡快辦理,以確保養老金、殘疾金的維持發放。

 社保基金鼓勵受益人透過設於全澳共四十三個地點的自助服務機辦理在生證明,目前已辦理的受益人中使用自助服務機的佔百分之六十,如受益人同時為社會工作局及/或退休基金會的受益人,透過自助服務機可一次性辦理三個部門的在生證明。如欲親往辦理,則可到以下地點:

 ‧仁慈堂婆仔屋;

 ‧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社會工作局轄下西北區(青洲)社會工作中心、北區(台山)社會工作中心、中區(林茂塘)社會工作中心、南區(下環)社會工作中心;

 ‧房屋局轄下離島辦事處(湖畔大廈)及石排灣辦事處(業興大廈)。

 倘受益人因病未能親往辦理在生證明,可委託他人代交由醫院、安老院舍或註冊醫生發出的證明辦理。

 居住於澳門以外的受益人,可以郵寄或由他人代交的方式向社保遞交所需證明文件。

 居於廣東省的受益人可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親往省內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在生證明協查表以交回社保辦理在生證明。

 如欲查詢有關辦理二0一八年度在生證明的資訊,可在辦公時間致電二八五三二八五0或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站www.fss.gov.mo 內的在生證明專題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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