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仁慈堂屬下盲人重建中心主辦,社會工作局贊助,二○一七年殘疾人權利公約宣傳活動系列之電影口述影像工作坊日前順利舉行。是次工作坊邀得香港口述影像協會總監梁凱程主講,活動希望透過訓練,增加更多本澳的口述影像員,在澳推動共融藝術和平等參與。

很多人認為,口述影像就是透過講述的方法來講演一些故事,或誤會是相聲。其實,口述影像屬於翻譯的一種。“口述影像”是一種影視翻譯技巧。口述影像員透過簡潔、生動的語言,將視覺訊息轉化為説話,傳達給視障人士,協助他們理解。以電影為例,口述影像便是在不干擾對白及聲效的情況下,描述演員的表情、動作及場景等。口述影像應用範疇相當廣泛,是次工作坊主要針對電影的口述影像,學員學習了基本口述影像技巧及其應用,當中也包括實習環節,讓學員學以致用,而導師也針對學員作小組和個別指導。在學習過程中,學員還需學習與電影有關的知識,各種不同的場景轉換該如何表達等。無論參觀或電影,其實要注意的事項及準備的工作也需相當時間,很少即席發揮,所以學員每次均需用幾個小時去準備幾分鐘的短片,過程非常艱鉅。

中心主任梁雪梅表示,幾年來留意到不同社團也舉辦過不同形式的口述影像課程,保守估計大約也有幾十人曾接受過訓練,然而,在推動服務時仍感困難。

一是口述服務一般需要一些前期準備工作,但不少組織未必理解,造成較少時間讓口述影像員作籌備工作。以一次九十分鐘電影來說,提早大約一個月開始準備是平常不過,對於新手,需時甚至更長。

二是有些藝團和活動未必太多人理解加入口述服務要注意的事項和重要,間接窒礙視障人士欣賞節目的選擇。這方面在外國比較有規限和指標,例如先進國家會規定每周一定要有特定時數的節目要加入口述影像,香港也曾有旅遊節目,加入過口述影像聲道;對於參與文康活動,只要有視障人士申請,主辦單位也會預留資源,安排口述影像服務。

三是口述影像員的待遇問題,在澳門,口述影像員未能普及成為一項全職工作,而且推行力道之低,若要靠這職業謀生,肯定是貧困低收的一群。因此,現在多數人均以義工性質參與為主,可是,要做一次服務,動輒花上數十小時去安排,若各方面未能配合,有時也會打擊他們積極性。而且現代都市人繁忙,受訓後要用幾十小時去做義工,確實不容易;為了提高質素,偶然可能也要付費到港進修及吸取經驗,箇中辛酸和挑戰未必人人知曉。

《殘疾人權利公約》中的第九條規定締約國還應當採取適當措施,以便提供各種形式的現場協助和中介,包括提供嚮導、朗讀員和專業手語譯員,以利向公眾開放的建築和其他設施的無障礙;在第三十條也規定了,締約國需採取措施,讓殘疾人士參與文化生活、娛樂、休閒和體育活動。所以,舉辦訓練、提供及優化服務、需要政府帶領執行,期望政府在各方面有更多推動和配合,促使更多視障人士或長者能享受到優質的口述影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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