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陳美儀表示,特區政府一直提出要為本澳居民提供更穩健的社會保障,實施雙層社保,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是為全澳居民提供基本的保障,但社保基金的供款金額由一九九九年建立至今,只於一九九八年調升過一次,供款比例一直維持一比二;在發放金額方面,養老金經過多次調整,已由每月三百元增加至每月三千三百五十元,加上各項社保福利金額的提升,致使近年社保基金已出現入不敷支的情況,社會保障基金行政委員會葉炳權主席月前就表示,隨著養老金及其他給付的開支越來越大,二0一四年各項津貼及養老金開支達廿五億元,勞資供款及外僱費帶來收入僅四億元,政府透過撥款支付社保大部份開支,當中主要依靠政府及博彩稅收撥款。
明顯這是不健康和非長遠性的發展模式,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都認為要適當增加供款金額,近年都多次提出調整方案,但由於供款比例一直未能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中取得共識,致使施延多年。在二0一六年經濟財政範的施政辯論中,司長已明確表示「勞資雙才不是所有問題能有共識,若最後無共識,政府會判斷」,事實上,日前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勞資雙方代表亦再次表示金額調整比例上存有分歧,短期內恐仍難以達成一致,望政府採取行政主導。
他在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就曾透過書面質詢,希望瞭解特區政府定下給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最後限期」及長遠調整社保供款金額的科學計算方法如何,可惜在政府的回覆中未有具體作答,故此他提出以下口頭質詢:
一、對於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在社保供款比例的問題上,已討論多時仍未得出結果,致使提升供款金額的政策遲遲未能實行一進對於市民日後的養老福利保障將會造成直接的影響,社保基金長期入不敷支的情況下,一旦日後政府經濟條件不容許可再注資,就直接影響社保的運作,最終甚至造成社保基金破產,出現「供死會」的情況,所以,調升社保供款金額已經是刻不容緩的工作,對此請問政府何時才會主動作出判斷及建議?如何推動提升社保供款金額穩定社保財政?
二、社會保障制度本身的意義在於未雨綢繆,而現時社保基金入不敷支的財政狀況,缺乏恆常的供款金額調整機制,單憑政府不定期的注資方式,不利於維持社保基金的穩健發展。為確保市民能夠真正受意於社會保障制度,政府打算如何從長遠更科學地調整社保的供款及發放金額?
三、按照第四/二0一0《社會保障制度》法律,調整社保基金的供款金額、供款比例、給付金額等,都需由行政長官經聽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意見後,以公佈於政區公報的批示訂定,事實上,現時社保政策已經發展成涉及全澳社會各階層的社會保障及福利制度,單由勞方、資方、政府三方組成的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協調及提供意見,顯然既不全面又合時宜,更容易出現勞資雙方拉鋸的情況,阻礙民生福祉,故此,長遠而言,特區政府有否檢討改組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組成情況?如何因時制宜作出修法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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