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仍要多跟進不斷優化
林香生:限補解最低工資困局
立法會上個會期通過了五部勞動法律,以俗稱最低工資的《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最惹火,引起大廈管理費大加的爭議。立法會副主席林香生反駁爭議多不對題、靠嚇,倡暫推“有年限、遞減且直接”的補貼化解爭議。另外,勞動法律、問題仍要跟進及解決。
每小時30元高薪?
林香生出身勞工界,總結、展望會期工作,離不開火辣辣的最低工資。他說,法律明年一月一日生效,或對大廈管理費添壓,但現時坊間言論都不對題,不交管理費、業主會與管理公司糾紛、管理公司質素等都與最低工資無關。最低工資在澳並非首次推行,實由○六年提出,○七年九月由政府外判先行先試,○八年又推出最低收入補貼,一直走到現在。未來先在大廈保安及清潔工實施,社會確要適應。但以現時的生活水平,三十元一小時、六千二百四十元一個月的條件是否很高?社會必須弄清楚,最低工資旨在不再製造在職貧窮。
弄清收費補貼對象
針對管理費大增疑慮,林香生稱要實事求是,先分清幾類房屋的管理費。如部分經屋管理費低,甚至少於每月三百元;又若採單幢自我管理模式,其規模不夠大的時候,每戶的管理費或會因實施最低工資而大增,負責管理經屋的房屋局要想辦法。
他批評有些言論藉最低工資借題發揮或靠嚇,若確因新法實施而加管理費者,必須清楚將整盤數“攤出來”。若過去管理費很低,純因新法實施而加管理費者,政府可推類似“最低收入補貼”制度,直接、短期及臨時補助該等保安、清潔人員,如現規定每小時三十元,小業主負擔二十元,餘下十元由政府補助。此補助可設年限、遞減式,逐步由小業主負擔全份。上述構思純對管理、清潔人員的工資,並非現行最低收入補貼般,由僱主與僱員一同申請。“社會應多想辦法,促成其事,減少震盪,無必要互相猜度。”
攞救濟金是否好事
最低收入補貼的最大爭議,是政府有為僱主找數之嫌,林香生的建議或要面對同樣質疑。他解釋,大廈清潔、保安薪金屬工資水平的末端,故一直以他們先行先試。從任何角度,制訂最低工資總是進步,旨在從政策層面減少在職貧窮,鼓勵人們工作,過尊嚴生活,“如果你話要計數,我哋現在從工人角度嚟講,未來最低工資水平同現在社工局經濟援助差唔多,但我要去做嘢。”故要從整個社會去看,若無最低工資,又無任何補貼措施,“佢咪去攞救濟金,呢啲唔係公帑嗎?”再者,很多國家、地區政府都會提供一些資助解決人民就業,很多行業亦靠政府支持,這全是公帑,“點解我哋感覺支撑經濟發展好合理,支撑部分人就業就唔合理?就業就係經濟。做好大廈管理、睦鄰關係,唔合理咩?”希望社會不要將一些事情看得太極端,做事最重要出發點,發展經濟旨在改善民生,就業乃民生之本。
倡解決雙上限問題
連同最低工資,另與勞動相關法律還有《勞動債權保障制度》、《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修改《勞動關係法》(無理解僱補償),林香生指各法有各自跟進之處,勞動法律要不斷優化,保障勞動權益。他舉例,無理解僱補償由一萬四千元調升至兩萬元及兩年一檢,上升幅度不算大,且仍有收入及年資“雙上限”,勞工界一直要求取消,此立場不變。立法會細則性表決《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時歷史性否決了“雙上限”條文,未來要逐步解決兩法之間不平衡,“解僱補償顧名思義係解僱,工人係被動接受,設限制後對僱員唔公平。”
就公務員建設,林香生指《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解決了“散位散晒”問題,可有長期合同及無限期合同取替,是為進步,接着要拆“實位實晒”困局,在擁高學歷人員比例漸多下,透過內部培訓去盤活、優化公務員人資,提升整體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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