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第一九/二0二0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的例外規定,有關僱員援助款項的申請書須於行政法規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即本月二十九日前向財政局提出,逾期申請將不獲接納。

 僱員遞交申請書時,須附同支付報酬的銀行轉帳紀錄或票據,同時應盡可能提供如勞動合同、支付報酬單據、出勤紀錄等其他證明文件,倘若資料齊備,財政局將於收到申請書後三十日內完成審核。
 
 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可交往財政局以下三個服務站點:
(一)南灣財政局大樓;
(二)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三)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有關受益人資料及資格的查詢,可致電財政局稅務諮詢熱線二八三三六八八六;有關援助款項支付及返還的查詢,可致電澳門基金會熱線八九八八0三八0。市民亦可瀏覽以下專頁: https://info.dsf.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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