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登第八/二0二0號法律《修改第七/二00八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律將於今日(二0二0年五月二十六日)起正式生效(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法律對第七/二00八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了修訂,以回應社會訴求及完善現行法律規定,使有關法律能更切合並滿足社會的實際狀況和發展需要,從而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法律修訂的內容主要如下:(一)五個工作日男士侍產假;(二)七十日產假,並設有過渡性規定,訂明在法律生效後三年內分娩,且分娩之日勞動關係已超過一年的本地女性僱員,僱主須向其支付至少五十六日產假報酬,並由特區政府向有關的女性僱員發放產假報酬補貼(上限為十四日基本報酬);(三)週假與強制性假日出現重疊時,重疊當日按強制性假日處理,僱主須在三十日內安排僱員的週假;(四)就強制性假日工作後的補休,可延長至三個月內享受;(五)週假或強制性假日工作後,可選擇以「兩假」作為補償;(六)僱員因自身原因僅完成週假或強制性假日的部份工作時間,按比例計算有關補償;(七)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調升至二萬一千澳門元。


 如市民對法律內容有任何查詢,可致電二八七一七八一0、電郵: labourlaw@dsal.gov.mo ,或親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二二一至二七九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諮詢。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