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第四季工作收入補貼將於本月二日至三十一日接受申請,凡年滿四十歲、受僱於他人且於申領補貼季度內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人士及已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須於二0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作出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只要每月工作不少於一百五十二小時,或從事紡織、成衣及皮革產品製造出口業每月工作不少於一百二十八小時,且該季度工作收入少於澳門幣一萬五千元,均可申請工作收入補貼。

 此外,凡持有由社會工作局發出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受僱於他人且於申領補貼季度內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人士及已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須於二0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作出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及每月工作不少於一百二十八小時便可作出申請。

 凡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人士,除了需填寫專用申請表格上之個人資料外,還需經由其僱主填寫有關工作時數、工作收入、僱員職位、休假及缺勤、每周休息日等資料。申請表經僱主及僱員共同簽署後,由僱員連同其個人身份證副本、銀行帳戶資料副本或殘疾評估登記證副本一併遞交。倘曾申請補貼且銀行帳戶及殘疾評估登記證資料維持不變,再申請時則不需遞交銀行帳戶資料。此外,財政局有權要求僱主就申報資料提供一切證明文件,申請表格上亦列明了聲明條款,倘僱主及僱員被發現提供虛假資料、不正確資料或利用任何不法手段而獲發補貼,除有關補貼申請會被撤銷及須返還已收取之補貼款項外,還須承擔法律追究責任。

 另外,倘申請人同時獲發社會保障基金的殘疾金或社會工作局的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便須向相關實體返還其在職期間所收取的補助。

 市民除可在財政局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及黑沙灣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索取及遞交申請表格之外,亦可前往社會保障基金-塔石臨時辦事處、黑沙灣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工作局總部及屬下各社會工作中心、社會工作局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屬下的北區綜合服務中心、台山社區中心、製造業總工會及製衣工會,以及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屬下各服務中心索取申請表格,而工聯及街總上述各地點亦提供代收表格服務。此外,有關表格可透過財政局網站www.dsf.gov.mo 下載。

 倘對補貼申請有任何查詢,可致電財政局稅務諮詢熱線二八三三六八八六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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