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菁菁的哥哥入職了公共部門,看見哥哥忙碌地填寫「財產申報」表格,才知道原來公務員要遵守《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這天,菁菁向「廉政園地」的I博士請教。

 菁菁:「I博士,可以介紹一下甚麼是『財產申報制度』嗎?」

 I博士:「為建立一支廉潔的公務員隊伍,澳門早在一九九八年已制定公務人員財產申報制度,規定所有公務人員都必須申報自己及其配偶的財產。」

 菁菁:「現行法律規定哪些人員須要作出申報?」

 I博士:「根據現行《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的規定,公共職位據位人:如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司法官員、公共部門的領導及主管、辦公室主任及顧問等,以及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都有提交財產及利益申報書的義務。」

 菁菁:「簡單來說,就是所有公務人員,不論職級高低,都要申報了。那多久要申報一次?」

 I 博士:「公職人員如屬進入公職、離職、轉職、職等變動、薪俸、底薪或長期酬勞的變動達公職薪俸表所載薪俸點八十五點等情況,又或自上次申報滿五年後,依法須在相關情況發生日起計九十內申報財產。而公共行政部門領導和主管,以及其他公共職位據位人,自續任、再當選或續期之日起計九十日內亦須提交申報。」

 菁菁:「如果不提交財產申報書,需要承擔法律後果嗎?」

 I博士:「當然要承擔法律後果,但因應未能如期提交申報書的原因或情況有別,法律有不同的處罰規定。這點留待下次再跟你詳細介紹吧!」

 (廉署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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