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佈《公務人員的招聘及甄選制度》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分析過去至今四種公職招聘制度,並指出行政公職局無視具體執行及操作的實際情況,最終導致亂象橫生。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兼該會公共行政改革關注組召集人李良汪表示,當局應兼顧公平、效率及成本等三項原則,並建議透過以局外人員擔任典試委員、設定開考時間表與支援典試委員會,以及合併開考等三方面完善公職招聘制度。
他引述審計報告表示,年初公職局曾調查六十個部門合作開考的意願,不足一半部門表示有意願參與合作開考,其餘為擬自行開考或沒有表態。李良汪指出,《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有關開考可由公職局與用人部門合作進行,而公職局肩負特區政府人力資源政策的統籌及支援角色,並具統籌招聘及甄選程序的中央管理職能,他認為公職局應發揮主導角色,而不是被動應對,促請加強統籌並盡快訂定相關施行細則。
審計報告附件當中亦有記載用家部門的意見,當中有多項意見分別提及公職局沒有統一並公佈相關工作規範、提供的意見存在不確定性,以及更新資訊或發佈注意事項時,沒有主動通知各部門等問題,他促請當局盡快統一相關操作指引,並適時向各部門提供支援及保持必要協作。
李良汪表示,綜合考生、用人部門及公共資源等三方利益分析,公職招聘應兼顧公平、效率及成本三項原則。「事實上三項原則本身亦有衝突,所以關鍵係權責部門點樣去平衡,但而家嘅制度依然未符合各方要求,喺呢方面公職局責無旁貸。」
他指出,二0一一年「中央招聘」的出現,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避免部門任人唯親,但其後出現人資錯配及招聘冗長等問題後又進行改革,現時「專業試」由用人部門自行組成典試委員會甄選,故仍偶有聲音質疑個別部門是否公平公正地開展招聘;效率方面,由於現時「綜合試」及「專業試」分別由公職局及用人部門負責,即效率已非單單取決於公職局,即使該局透過恆常開展「綜合試」,儲備足夠資格參與「專業試」的考生,但提升效率仍取決於用人部門,而現時各部門招聘效率各有不同,沒有準則規範;成本方面,考生重複投考問題嚴重,直接引致試卷、場地、監考人員等各項行政成本的上升,最終應試的考生卻不多,浪費資源及成本。
他就公職招聘的公平、效率及成本問題提出三點建議:一、典試委員會的正選委員及候補委員當中,加入至少一位局外且專業相關的公務人員,儘量減少任人唯親的風險。二、用人部門應就開考訂定時間表,因應投考人數及每一階段的「上訴期」衡量時間及進度,確保開考按時推進,提升招聘效率,但由於不具約束力,部門領導或人事部門主管應監督開考有否如期進行。
另外,建議部門在委任典試委員會成員前,除考量其對相關範疇或招聘職位的熟悉程度,亦應考慮有關人員正負責的工作,避免對招聘及日常工作均造成影響。三、公職局日後應加強協調各部門,共同招聘職務共通性較高的職程,減少不必要的自行開考,影響效率及浪費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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