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橫琴新區管委會官網對外公佈修訂版《橫琴新區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本次修訂多方吸收地方政府投資基金先進管理經驗,在保證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進一步提升了政府投資基金運作規範性、效率性和市場化,同時首度公開《橫琴新區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據介紹,橫琴新區政府投資基金是新區管委會二0一七年出資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管理人為區屬國企橫琴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基金主要投向橫琴、保稅區、洪灣片區一體化區域創新創業、新興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等重點領域。目前與高捷資本、弘暉資本、夏爾巴投資等多家知名機構達成合作。

 本次《管理辦法》修訂,橫琴新區管委會對全國政府引導基金發展狀況進行了深入研究,充份結合橫琴新區的實際發展情況,設定了科學合理的子基金參與標準,利益讓渡政策頗具吸引力。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分為六章二十九條,增加和調整管理職責與分工、運作管理、退出和資金管理、監督管理等多個模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總體呈現以下特點:一是體現市場化原則。重點考察子基金管理機構的管理團隊、管理規模、退出業績等市場化指標;子基金的管理費率按照市場化標準支付,最高達基金認繳出資額的百分之二點五/年;允許專項子基金突破投資比例限制等。二是突出產業引領。擴大基金地域投資範圍;返投要求由兩倍下調到一倍;放寬返投企業認定標準;鼓勵子基金投資初創期、早中期創新型企業等。三是激勵與約束相結合。政府投資基金實施大比例讓利,在子基金超額完成返投任務的情況下,政府投資基金在收回投資成本和扣除各項費用後,最高可將超過年化收益率百分之六的部份全部讓渡子基金管理機構和其他出資人。同時加強對子基金的考核監督,對違反投資承諾的子基金管理機構,政府投資基金按照協定約定採取扣減其收益分成、提前清算並依法追究責任等約束機制。

 據悉,自昨(二十八)日起,橫琴新區政府投資基金面向全國公開徵集優秀子基金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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