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李振宇七月十二日提出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第六/二零零七號法律《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法律制度》規定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導致僱員死亡或長期絕對無工作能力的損害賠償限額「應每年作出分析,且在考慮社會發展狀況及通貨膨脹率,以及聽取勞工事務局及澳門金融管理局的意見後,得以行政命令調整」。從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零年,政府連續四年分別通過第四十八/二零零七號、第四十一/二零零八號、第一百三十/二零零九號及第八十九/二零一零號行政命令對相關賠償金額作出調整,最終將「長期絕對無工作能力」賠償上限調升至一百二十五萬元,將「死亡」賠償上限調升至一百萬元。但二零一一年之後,政府再未就相關賠償金額作出調整。

 二零一八年十月,政府在回覆議員口頭質詢時表示,勞工事務局已經與金融管理局組成工作小組,以更有效推進第四十/九十五/M號法令《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中有關彌補權特定給付及金錢給付的金額上限的檢討工作,同意隨著社會發展及通貨膨脹,有需要對相關賠償金額作檢討。政府表示根據二零一一至二零一七年通貨膨脹率推算,「死亡」賠償會由一百萬調升至一百五十萬,「長期絕對無工作能力」賠償金額則由一百二十五萬元調升至一百八十五萬元。

 雖然檢討第四十/九十五/M號法令《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中有關工作意外及職業病特定損害賠償限額已經列入社協二零一九年工作計劃,但考慮到社協過往工作效率,有關檢討何時有結果令人存疑。

 因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導致僱員死亡或長期絕對無工作能力的損害賠償限額能否於今年內作出調整?若不能,政府會否基於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九年通貨膨脹率對有關賠償限額作出更新推算,而非依然採用基於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七年通過膨脹率所定限額?

 第二,法律規定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導致僱員死亡或長期絕對無工作能力的損害賠償限額應每年檢討。雖然金管局表示每年都會與保險業界檢討,收集數據看有否調整空間,但有關賠償限額長達八年未作出調整,顯示有關檢討機制存在不足。請問,當局未來將如何完善檢討機制,以確保有關限額能夠適時作出合理調整?另外,無論有關賠償金額是否調整,當局會否將每年檢討情況向社會公佈,以讓社會清晰了解有關金額調整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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