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麥瑞權表示:近年,有市民及公務人員反映,澳門公務人員的總體士氣偏低,除他們的工作任務繁重及社會要求越來越高之外,現時公務人員的薪酬機制是令公務人員士氣低落的關鍵原因之一,例如:根據《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有關各職階的薪俸點表格顯示,以主管級別的公務員和高級技術員職級作比較,屬於主管級別的處長,其薪俸點為770點,但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就可以由660點去到735點,兩者薪酬差距甚微。而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除可以取得因工齡時間越長,薪俸點數便會隨之增加,且亦有年資和超時加班津貼等工作補助。而處長作為委任的主管級別,除年資之外就沒有額外的補助,加上主管級別的管理工作,其工作量本身就龐大,且需顧及下屬的各項工作,工作壓力固然就好大,再加上經常性加班加點趕工,隨時候命之餘,還要在公眾假期代表政府部門參加社會活動,這些都是無超時補貼,又無補假。

 對於上述問題,本人曾於2018年8月28日、2016年1月11日的書面質詢、2015年12月17日的議程前發言,都分別向政府建議要適時檢討有關制度,並應適當拉大主管級別的公務員與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或率先增加主管級別公務員的工作津貼,改革薪酬制度,使公務員有向上流動的意欲。而政府於2018年9月21日最新回覆本人質詢中提到:「特區政府一直有序推進《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檢討及完善,現正進行第二階段的研究工作……目前,配合職程制度改革的進程,已初步訂定「分級調薪」的分級界線方向,並正就如何對不同級別人員進行不同幅度的薪酬調整作進一步研究,在訂定有關方案後,將交「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討論及向公務人員進行諮詢。」

 有鑒於此,他提出如下書面質詢:

 有市民及公務人員叫我再問一聲行政當局,有關修訂《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工作已進行多年,卻一直在諮詢及草擬階段,長此下去,如何能保證公務員有向上流動的意欲?當局如何能更有效地提高廣大公務員士氣,尤其是主管級別的公務員,使他們能更好地為澳門市民服務呢?例如以主管級別的公務員和高級技術員職級作比較,屬於主管級別的處長,其薪俸點為770點,但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就可以由660點去到735點,兩者薪酬差距甚微。而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除可以取得因工齡時間越長,薪俸點數便會隨之增加,且亦有年資和超時加班津貼等工作補助。而處長作為委任的主管級別,除年資之外就沒有額外的補助,加上主管級別的管理工作,其工作量本身就龐大,且需顧及下屬的各項工作,工作壓力固然就好大,再加上經常性加班加點趕工,隨時候命之餘,還要在公眾假期代表政府部門參加社會活動,這些都是無超時補貼,又無補假。故請問政府,現時可否實行適當拉大主管級別的公務員與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的做法呢?請問行政當局對此有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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