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的士站、的士上落客區及的士落客區的標誌》行政法規草案。

 根據第三/二0一九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的規定,須以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的士站、的士上落客區及的士落客區的相應標誌。為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訂了《的士站、的士上落客區及的士落客區的標誌》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以附件形式訂定的士站、的士上落客區及的士落客區的標誌,均為綠底白字,共有六款式樣。

 草案建議自二0一九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