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長容光亮就何潤生議員所提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特區政府多年來一直實施一系列的稅務減免措施,藉以減輕一般中等收入階層的財務負擔。以職業稅為例,目前職業稅的年度免稅額為十四萬四千元,連同固定扣減,納稅人的年收入要超過十九萬二千元才需要繳納職業稅;而於二0一三年度,在特區政府建議之下,職業稅額的額外扣減率亦從百分之二十五調升至百分之三十,之後每年亦有作出同樣的建議與安排。與此同時,特區政府也連續多年向承擔納稅義務的居民,額外退還其已繳納職業稅的百分之六十,於二0一八年度,該退稅上限並由一萬二千元調升至一萬四千元,有關措施於二0一九年度將繼續實施。
上述的稅費減免措施,在性質上屬於臨時措施,是特區政府在綜合考慮年度公共財政盈餘、社會經濟最新發展狀況,以及公眾意見等多種因素後所作出的決定。未來,特區政府會繼續緊貼社會民情,綜合考慮以上多種因素,適時作出合適的決定。
除此以外,澳門特區向來奉行簡單稅制和低稅政策,考慮到本澳的大部份僱員都屬於受僱於一個僱主的職業稅第一組納稅人,他們的職業稅都是由僱主以就源扣繳的方式代為申報及繳納,而毋須像香港一樣自行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在計算各類稅務扣減(例如生育、供養父母、供養子女的免稅額等)之後作出綜合申報,省卻納稅人很多用於報稅的時間、金錢和精力。如果要推行特定類型的免稅額,則納稅人很可能需要自行作出申報並且提供相關證明,過程比較複雜繁瑣,相信本澳很當拿稅人未必會願意遵循新增的稅務責任,而稅務行政當局亦須要處理和核實大量的稅務申報,所費行政成本不菲,故此有關做法,未必切合本澳的實際情況。況且,澳門特區職業稅稅率一直處於低水平,從另一角度看,已作出了一籃子的扣稅項目安排。
關於質詢第三點問題,不獨是針對中等收入階層,為應對本澳老齡化社會的來臨,本局已完成《穩固社會保障制度的財政資源》法案的草擬工作。該法案建議,在滿足財政儲備中基本儲備的資金要求的前提下,將每一已結束財政年度的澳門特區中央預算執行結餘的若干百分比,指定撥給社會保障基金作為其額外收入來源,以確保其財政穩健性,及應付與日俱增的養老福利開支,有關法案將爭取盡快進入立法程序。
此外,行政長官《施政報告》多年來除了推出一系列的惠民措施,包括多項稅費減免措施和補貼安排,以及會適時調升養老金和敬老金,當中長者或中等收入人士均是政策的受惠者。對於部份長者或中等收入人士面對的經濟壓力和生活上可能出現的問題,特區政府將會持續關注,並會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後,適時推出適切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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