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表決《修改第七/二0一五號法律〈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法案建議由現行的時薪三十元調升至三十二元。在討論期間,多名議員批評政府在推行全面最低工資方面政策一拖再拖。

 梁維特在引介時表示,於二0一六年一月一日生效的第七/二0一五號法律《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第六條規定,最低工資金額須每年檢討,首次檢討於該法律生效滿一年進行,並可按經濟發展情況調整有關金額。

 於二0一七年,特區政府依法對有關最低工資金額進行了首次的檢討,並決定維持上述法律訂定的最低工資金額,即按小時計算報酬的僱員為每小時三十澳門元,按日計算報酬的僱員為每日二百四十澳門元,以及按月計算報酬的僱員為每月澳門幣六千二百四十元。

 於二0一八年,特區政府開展了第二次的檢討工作,並根據統計暨普查局提供時薪少於澳門幣三十元的僱員資料,檢視有關法律於二0一七年整年的實施情況。隨後,於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舉行的社協執行委員會,以及於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舉行的社協全體會議上,特區政府向勞資雙方代表介紹了第七/二0一五號法律於二0一七年的實施情況,並提出了調升有關最低工資金額水平的建議,以進行討論及聽取意見。

 經綜合本澳的經濟狀況和勞動市場變化等因素,以及聽取社協勞資雙方代表意見後,為保障物業管理業務的相關職種基層僱員的收入水平,特區政府認為繼續維持現有的最低工資金額水平並不適宜,故建議調升法定的最低工資金額,並草擬了修改第七/二0一五號法律《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的法律草案,建議將最低工資金額調升為:

 一、按小時計算報酬的僱員,每小時澳門幣卅二元;

 二、按日計算報酬的僱員,每日澳門幣二百五十六元;

 三、按月計算報酬的僱員,每月澳門幣六千六百五十六元。

 以二0一七年數字推算,上調有關金額後的受惠僱員人數合共約八千五百人。另外,考慮到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金額的調升,將會對大廈管理費、業界與客戶訂定的管理服務合同等有一定程度的影響,為使市民、僱主及僱員有足夠的時間做好準備以適應法案的規定,故建議法案設定約一百八十日的待生效期。

 在一般性討論時,多名議質疑有關法案過於簡單,又批評政府在推行全面最低工資政策上一拖再拖。政府曾承諾一行業兩工種最低工資實施三年內全面實施最低工資,但至今未見影蹤。但有議員關注調升最低工資後會令管理費增加,建議政府設緩衝機制,調動低薪補貼資源扶助中小微企。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回應稱,全面最低工資法案已列入二0一九年法律提案中,於二0一八年底已收回意見書,他有信心於今年內可進入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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