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澳的菲律賓及印尼的家傭團體聯同國際家傭組織約見勞工局,要求檢討家傭政策。家傭團體代表提出多項訴求,包括要求訂立清晰的標準家傭合約、設家傭最低工資為月薪四千五百元、增加住宿津貼、監管職介所收費等。
印尼籍家傭代表會後表示,職介所濫收費用,家傭求職成功時需向職介所繳交三千至五千元。國際家傭組織代表葉沛瑜認為,外地家傭易受職介所剝削,應立法不允許向僱員收取中介費,同時推出措施保障遇到不公而投訴的家傭。
外勞職業中介協會會長歐陽廣球接受傳媒訪問時稱,職介所會收取為家傭墊支的行政費用,而本澳職介所已失去主導權,僅兩成外籍人士透過職介所尋找家傭工作,其餘透過同鄉介紹,希望政府禁止旅客轉為外僱及外僱轉工種等情況,否則家傭市場只會愈來愈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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