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繼續審議「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表示,法案意見書基本完成,相信等待政府提交法案新文本後即能簽署。他稱,法案最初文本和新文本有較大差別,因為業界、議員和社會提出的意見,部份被政府吸納,相信具一定社會共識。

 黃顯輝又表示,法案建議在政府公報刊登後九十日生效,委員會希望政府利用這段時間宣傳新法,包括令旅客和執法人員認識法律;委員會並建議政府在新法生效同時公佈相關補充性法規。

 黃顯輝還提到,在審議法案過程中,有一名議員不贊成在的士內設錄影設備,認為會侵犯乘客和司機私隱,治標不治本,未能扭轉的士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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