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的士制度」法案再提出新修訂工作文本,當中建議,日後的士車廂內除了要安裝錄音設備,還要增設錄像設備。對於政府從之前堅持不用安裝錄像設備的取態但現在作出轉軚,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並不認同今次新修訂是政府讓步。他表示,「係有共識」,政府與立法會第三常委會之前經過充份討論和深入研究後,決定新增條文要求在的士內增設錄像設備。
羅立文昨與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列席三常會,繼續討論《輕型出租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當中,之前政府與委員會就在的士車廂內是否安置錄像設備所存有分歧,得到突破性解決。
無論的士業界、社會上亦有意見及三常會大部份議員,都指的士車廂內需安置錄像設備。不過,政府之前是堅持在的士車廂內裝置錄音系統,已經足夠處理乘客與司機之間的糾紛。故在法案初稿及早前第一修訂法案工作文本,都沒有需安置錄像設備的條款內容。但在本周,政府向委員會提交的第二份修訂法案工作文本內,當中建議是新增了設置録像設備的規定。
羅司長會後指出,經過昨天的會議,政府與委員會對法案已完成討論,當局將就法案的字眼及技術上作出修改。他又指,政府各相關部門未來執行法案並沒有問題,當局亦會制定配套措施,希望社會對政府有信心。
另一方面,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大部份議員都贊同在的士車廂內安裝錄像設備,不過有議員就提醒政府需謹慎思考,如何依法保護司機和乘客的私隱。
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回應指出,的士車廂內的錄像資料不會上傳到公共機構,只會保存在設有密碼的「黑盒」,且只有交通局局長或獲授權人員才知道密碼,而錄像資料影像每三十天自動刪除。另外,如果有市民針對某的士作出投訴時,政府便會邀請相關司機駕駛該的士到有關當局,套取「黑盒」資料,有關措施相信可一定程度上保障各方私隱。
至於鏡頭將設於倒後鏡的位置,面向司機和乘客,以及只有一個鏡頭。對此,黃顯輝指,有議員提出為了保障私隱,鏡頭應設置在車廂後面,即只錄影司機和乘客的後背就足夠。政府堅持要拍到司機和乘客的正面。
另外,議員亦提出如何處理投訴的問題,當中關注是如若有司機被有意者不斷投訴,這司機就要不斷要到相關部門套取「黑盒」資料,認為投訴應具實名才處理。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指,當有實名投訴時,執行部門必須依法作出跟進處理;如若涉及匿名投訴,當局可視乎情況行使自由裁量權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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