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局局長潘永權表示,承接公眾泳池救生員服務的外判公司因未履行合約,局方於前日(五日)已將罰款的筆錄送交有關公司。潘永權稱,根據程序,今日起計十天內,有關公司可就當局的處罰筆錄提出意見,局方在收回意見後將審視研究,再定出最後的處罰方案,初步估三十天內定出如何處罰。他又稱,初步估計有關公司將被罰款超過一千萬元,當局亦會重新安排未來救生員服務的招標工作,或尋找合資格的公司提供救生員服務。

 又,勞工局有關救生員勞資糾紛個案的補充回應:

 有關早前涉及救生員勞資糾紛的個案,勞工局已完成部份調查工作,並對僱主沒有安排救生員享受足夠休息時間方面作出處罰。根據勞動關係法規定,倘僱主沒有安排僱員享受足夠休息時間,會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科處澳門幣一萬至二萬五千元的罰金;而按勞工局接獲有關救生員的投訴個案,現階段僱主因上述違法行為被處罰的罰金金額合共澳門幣二十三萬元。

 未接到有救生員被解僱投訴

 就近日有報道指有救生員在罷工反映勞動權益問題後被解僱一事,直至現時,勞工局未有接獲相關投訴或求助,勞工局亦一直與勞資雙方保持聯絡,並會主動向僱主了解,依法保障僱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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