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消息: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和勞工事務局十分關注《廢止十月十八日第五八/九九/M號法令》法律草案政策對離岸機構和僱員的影響,因此在法案進入行政會討論階段已經設有預案,為離岸機構和員工提供協助。首先、歡迎離岸機構相關人士向貿促局透過熱線電話(八七九八九二四0)、電郵(offshore@ipim.gov.mo)或面談,了解法案的內容。貿促局樂意為投資者、離岸機構員工和相關業界提供最新資訊和說明。其次、法案建議為離岸機構設置過渡期至二0二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貿促局將會提供「一站式」服務,協助其轉型為澳門一般公司,繼續在澳門經營和聘請員工,深化在澳發展;再次、貿促局已聯絡勞工局,協助跟進有需要的員工作職業配對和權益保障,勞工局已為相關事宜設立熱線電話(八三九九九八五六)。因新法案已建議設有過渡期,離岸機構可因應業務需要調整僱員的安排。

 因應目前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國際環境,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積極響應國際組織的呼籲,配合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國際合作的需求,採取措施以更符合有關的國際標準,行政會於九月二十一日發佈,完成討論《廢止十月十八日第五八/九九/M號法令》法律草案,適時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

 基於本法案關乎到整個離岸業務在澳門特區的經營,因此在制定本法案前,由貿促局、財政局和金管局組成的跨部門小組曾作出多次研究,且曾經考慮過廢除整個離岸業務法律制度以外的其他方案,尤其是修改法律而非廢止法律,期間亦不斷向經合組織提供有助研判的資訊。經過多階段分析,最後才作出決定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並起草相關法案。

 目前該法案仍待澳門立法會審議。雖然法案建議廢止現行第五八/九九/M號離岸法令,但會設立過渡期,現有的離岸機構可按目前的經營模式繼續營運並將獲取稅務優惠至二0二0年底。

 事實上,雖然離岸機構於過渡期結束後不再享有所得補充稅豁免優惠,但本地稅率較鄰近地區低及緊接國家龐大市場,十分適合投資者在本澳經營業務。法案亦鼓勵離岸機構投資者留澳發展。為顧及基於自身擴充在澳業務需要而更改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的離岸機構,就其辦理該手續所需之稅項、費用、公證及登記費用提供豁免,作為對投資者延續和深化在澳投資的鼓勵措施。

 雖然稅務優惠將於過渡期後不再延續,但由於離岸機構的業務限制在未來將予放寬與本地一般公司相同,而且又熟習了澳門營商運作,因此可望在澳門作更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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