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酷刑委員會在最近一次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酷刑公約》)的審議中,提出需要對保安範疇人員提供培訓。委員會為此建議澳門特別行政區考慮提供關於《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的有效調查和文件記錄手冊》(通稱《伊斯坦布爾議定書》)的專業培訓。
基於上述特定培訓對保安範疇人員的重要性,以及希望藉此機會提升履行《酷刑公約》的能力,法務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和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將於本月十七日至二十一日,上午九時半至十二時半及下午二時半至五時半,在路環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多功能室,合辦一個以《酷刑公約》為主題的工作坊,主要對象為懲教管理局人員。
是項活動是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歐盟在法律範疇合作項目的一部份,工作坊將由以下嘉賓主講:日內瓦防止酷刑協會副主席、英國內政大臣成立的獨立聆訊小組成員MICHAEL KELLETT,以及英國謝菲爾德哈蘭大學人權導師、前日內瓦防止酷刑協會法律顧問MATTHEW JOHN SANDS。
工作坊將以英語進行,輔以廣東話同聲傳譯,分為以下五個培訓議題,為期五天:
一、九月十七日:a.上午:i.歡迎及簡介會:一、簡介;二、培訓方式;三、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及聯合國的標準。
b.下午:i.羈留期的酷刑及虐待:一、定義;二、作業。
二、九月十八日:a.上午:i.聯合國的羈留標準:一、符合標準的住宿及設施;二、醫療保健服務的標準;三、運動的標準。
b.下午:i.羈留期內使用武力:一、維持秩序及使用武力;二、處罰。
三、九月十九日:a.上午:i.在羈留期及康復期中的生活:一、工作、培訓及教育機會;二、酒癮、毒癮的治療;三、康復階段;四、與外界的接觸。
b.下午:i.不同類型的被羈留者:一、審前羈押;二、被羈留的外籍及入境人士;三、精神病羈留。
四、九月二十日:a.上午:i.羈留所的監察:一、視察,監察;二、投訴。
b.下午:i.調查虐待行為的指控:一、記錄及調查指控。
五、九月二十一日:a.上午:i.被羈留的弱勢社群:婦女、兒童、精神病患者以及其他性取向人士。
b.下午:i.工作坊的反饋和反思;ii.工作坊結束。
第三、期澳門與歐盟在法律範疇的合作項目將持續至明年十一月,項目的執行和協調工作由法務局負責,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多個不同實體及公共部門負責主辦,包括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歐洲研究學會、經濟局、消費者委員會以及社會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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