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李振宇表示,《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規定,最低工資金額須每年檢討,首次檢討於法律生效滿一年進行,並可按經濟發展情況調整有關金額。但實際上,當局對相關檢討工作未能依法如期進行。
去年十月特區政府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向勞資雙方代表介紹《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生效後的首次檢討報告,並以實施時間尚短,有待業內適應為由,仍然維持一行業兩工種最低工資金額時計三十澳門元、日計二百四十澳門元、月計六千二百四十澳門元。
因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實施至今已近三年,最低工資金額從未調整,特區政府如何落實相關法律規定,每年對最低工資金額進行檢討和調整?
第二,為落實執行法定的檢討機制能夠依法進行,特區政府如何進行定期檢討的事前準備?有關最低工資金額調整機制到底為何?會否制定出科學合理、具充份討論空間的最低工資金額調整機制?參考理據有哪些?可否詳細解釋說明?
第三,在一行業兩工種最低工資法律生效後,實施以來可有接到不依法律要求作出的案卷投訴?在調處這類勞資糾紛中,可有出現法律工具不足,導致涉事僱員的權益受損?一行業兩工種最低工資法律實行近三年,有何經驗總結?對社會發展起到甚麼作用?是否能夠彰顯最低工資立法的社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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