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討論「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政府建議未來職介所可向僱主和僱員收取服務費,同時設收費上限不得超過僱員首月基本薪酬一半等。

 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建議未來職介所可以向僱主和僱員收取服務費,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政府建議職介所向僱主收取的服務費可因應市場釐訂,由於考慮到要保障僱員,因此建議職介所向僱員收費設上限,不能超過僱員首月基本薪酬的一半,而且必須在勞動關係滿六十天後,才可向僱員收取一次性的服務費。

 黃顯輝表示,委員會認同法案有關建議,但希望政府關注如果外僱在六十天試用期內終止合同,需要馬上返回原居地,職介所難以向已離開的外僱收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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