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購物、消費時,我們一般會選擇一些知名品牌的貨品或服務,可見品牌的重要性。每項商品上都會有一些標記,目的是使到消費者能對不同企業的出品有一個識別,這些標記,就是法律所指的商標。在澳門,規範商標的法律是《工業產權法律制度》,對於商標的性質、註冊、侵犯商標等情況作出規範。

 假造商標

 商標具有很大的商業價值,特別是名牌商標,有時會被人非法盜用,牟取利益。為了保護商標持有人的利益,法律規定,任何人未經商標持有人的同意,盜用他人商標進行商業活動,例如:假造或模仿註冊商標;使用假造或模仿的商標;在產品或服務上使用他人的註冊商標等,以獲取不正當利益,可構成「假造、模仿及違法使用商標」罪,最高可判監禁三年。除須負上刑事責任外,不法使用商標,更可被罰款最高五十萬元。

 商標的註冊

 在澳門,法律並沒有強制商標必須登記註冊後才可以使用,商標登記屬自願性。不過,商標不作註冊,一旦被他人冒用,要主張權利時情況將變得複雜,例如要舉證自身商標具有知名度、以及被冒用而造成了損失。相反,如果商標已作註冊,就可依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直接向侵權人提出訴訟。

 在澳門,負責商標登記的部門是經濟局,原則上任何公司或個人,均可為商標註冊,並成為商標的持有人。在申請獲批准完成後,還需將有關商標刊登於政府公報,目的是將商標的外形及商標持有人廣而告之。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工業產權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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