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委員會昨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修改《公共行政人員通則》法案,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等相關官員列席。當中,法案在處理公務人員超時工作的補償,引入了新的可積累計算方式,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主要是以有利於保障公務人員的「從優方式」處理,並引述政府代表指,有關建議更具彈性和人性化。
黃顯輝表示,現行法律規定公務人員超時工作若少於三十分鐘就不可獲法定補償,法案建議引入超時可累積計算的方式,當中,公務人員在同日的不同時段所提供超時工作時間可累積計算,當累計總和有三十分鐘或以上的,可以一小時計算。例如,一名公務人員在某日的傍晚超時工作一小時十五分鐘,然後凌晨時段又超時工作一小時十五分鐘,這兩個時段分別剩余的十五分鐘,現行做法不作補償,新修訂則可將這兩個剩余的時間累積,計算起來達到三十分鐘,則可獲得補償。
此外,當不同時段的超時補償的補償系數不一,則以剩餘時數的比例較大者的系數計算;再者,如果日與夜時段的剩餘時數相同,就按較優的夜間補償計算。
另一方面,法案亦建議如若公務人員因健康理由自願退休,可豁免有關人員需提前九十天申請的規定。政府代表指,有關豁免可在不影響部門運作的情況下,讓公務人員盡快離開公職,並讓相關部門有彈性處理。黃顯輝表示,委員會對此沒有意見。
此外,法案建議,公共部門為激發工作人員的創意思維以及優化部門運作,可組織活動或比賽,並獎勵獲得獎項的工作人員。對此,有議員提出要求,有關參與需是公務人員自願性,避免強制性,應是鼓勵參與,但由公務人員自己決定是否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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