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瑞權、鄭安庭議員辦事處、澳門社會民生促進會及多個的士團體昨日下午聯合舉辦「《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文本研討會」,逾二百名的士業者參加活動,就《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的條文各抒己見。

 有的士司機認為文本部份條例對的士司機過於苛刻,「一些小小過錯就罰款千元萬元」,如條文規定的士駕駛員接獲有關中止或註銷的士駕駛證通知起十日內,若沒有交還交通局則被科罰三萬元,認為罰則過重。有的士司機擔憂當有乘客投訴等情況時,執法人員偏信乘客,促請設有完善的申訴機制,並引入第三方審判機制,提高法律的公平性。有的士司機表示,法案要求的士司機要為乘客搬行李,對於年長的司機是難以做到,認為應該取銷。

 有的士司機認為,條文規定的士駕駛員證於有效期屆滿且未獲續期時失效,其持有人須於其後十日內將該證交還交通事務局,違反者科澳門幣六百元罰款的條文太苛刻,是歧視的士司機,認為如在失效駕駛員證失效後,司機繼續營業才需罰款。

 的士資訊會會長陳榮祥表示部份法案條文的罰則太高,其中部份條文更有不合理的情況。他舉例指,如要求司機有義務運載乘客前往指定地點,違者罰款三千元。他指,如乘客指定的落車地點是黃實線,司機就要被罰款;如司機在附近非黃實線的位置落車,又要被罰款。建議政府應豁免的士在黃實線上落客的罰則。

 鄭安庭表示,贊同政府著手整治的士亂象問題,但與此同時亦須聆聽業界建議,令各方面利益得到平衡,以保障廣大守法司機的基本權益。期望透過研討會收集的士業界及社會意見,並將現場收集之意見匯總後制成意見書遞交予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將社會的訴求帶入議會,以協助政府進一步完善該法案的修訂。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