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首次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的士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表示,政府曾於二零一四年制定的士制度法案時作公開諮詢,但諮詢內容與現時法案內容有所不同,澳門社會亦有所變化,委員會一致認為有需要就法案內容向公眾及業界諮詢。黃顯輝稱,委員會將於今日(二十八日)起至下月二十八日,收集社會各界意見,市民可透過信函、傳真、電郵形式反映。

 對於法案提出禁止抵押或按揭的士牌照,委員會認為與現時制度完全相反,希望政府解釋立法取向;委員會又希望能優化法案中對的士牌照和駕駛執照的定義、清晰列明的士牌照持有人與的士司機的關係,以及是否需要規範的士司機的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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