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高開賢和施家倫提出口頭質詢,要求政府說明有否研究由民署統籌飲食業全部發牌的可行性相關問題。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表示,民署負責對飲食飲料場所發出執照,而酒店的餐廳和酒吧等就由旅遊局發牌,同時酒店餐廳須配合酒店的法定硬件要求設計和運作,相對比較複雜,較適宜由同一部門(旅遊局)發牌及監管,因此餐飲業發牌並無計劃由單一部門統籌發出。

 旅遊局局長文綺華表示,當局目前正在修法,將建議餐飲場所在符合基本建築,防火及衛生安全之下,增設臨時經營許可制度,以回應業界關於盡快試業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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