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訊:節假日期間本澳食肆慣常會加收費用,民政總署提醒場所,在調整價格或加收服務費時必須依法在價目表顯示或於場所當眼處貼出告示,同時在加收費用或調整價格前必須向民署申報。

違者最多罰五千元

臨近農曆新年,很多食肆於節假日期間加收服務費或調整價格。根據第一六/九六/M號法令,相關飲食及飲料場所持牌人在調整價格或加收服務費時,必須依法在價目表上顯示或於場所當眼處貼出標示,以便顧客知悉,同時在實施前必須向民署申報。如違反規定,可被科以二千五百或五千澳門元罰款。

為便利業界通報價目表,民署已開通“網上申報價目表服務”,持牌人只須於民署轄下服務中心申請其專用的網上帳戶,便可透過一站式發牌服務專題網頁(www.iacm.gov.mo/onestop-fnb )登入系統辦理。

優化網上多項服務

民署持續檢視及優化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服務的行政手續,近年完成優化多項行政手續,同時開通多項網上服務,如“網上查詢申請進度”、“網上申報價目表服務”及“網上辦理飲食及飲料場所牌照續期服務”等。

另外,為加強申請人及業界認知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程序的申請手續,減少申請不符合法例規定的情況,民署定期舉行講解會,並透過優化網上查詢申請進度系統及完善內部監察及協調機制,讓申請人加深了解其申請個案的審批進度,達至理順申請流程,提高發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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