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高開賢一月十五日九飲食業發牌提口頭質詢,全文如下:關於飲食牌照的問題,本人一直關注,亦多次促請政府切實優化跨部門行政程序,加快發牌效率。
行政長官去年兩次回答本人提問時表示到,今年將重點檢討牌照問題,對於由旅遊局發出的飲食牌,會檢討修改過時的法律法規,考慮發出臨時牌照。
去年十一月,本人亦在社會文化範疇施政辯論上提出飲食牌照問題,留意到民署的一站式發牌制度日漸晚上,故建議飲食業發牌全由民署統籌,以縮短商戶開業的時間,便商利商,更迎合「美食之都」的稱譽。當時,譚俊榮司長回應指,由於旅遊局所發出的飲食牌照設計到跨司跨部門的工作,已向行政長官建議並取得同意,由社文司主導跨部門工作小組,制訂法律法規執行。
而早前,旅遊局文綺華局長也表示,爭取今年以行政法規的方式,要求技術部門在指定期限內作出回覆,若不回覆就視作發出可行意見的模式,並建議未來酒店內食肆由旅遊局負責發牌,而酒店外則由民署負責,期望在清晰分工後可加快發牌進度;更指當局有意引入聯合審批牌照機制以及類似民署的一站式發牌服務,期望能在今年引入。
飲食牌照的發牌問題受評論多年,始終未見有切實的優化措施,故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無論是民署或是旅遊局,現在有否「臨時牌照」的申請?若現時沒有「臨時牌照」,如要制定相關規定,申請人又須符合甚麼條件,或在怎樣的情況下,才有資格簡單快捷地獲發「臨時牌照」?
二、旅遊局在發放飲食牌照的工作上,將如何作出最大力度的改善程序和優化制度,爭取加快發牌效率,讓經營者盡快獲得批准營運?
三、當局有否研究飲食業發牌全由民署統籌,其可行性為何?如不具可行性,又是基於甚麼理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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