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明確職業介紹所發牌規定,禁止向逗留在本澳的非本地居民提供職業介紹服務等,澳門外勞職業中介協會會長歐陽廣球表示認同,但認為政府要一視同仁,規管僱主不能自由尋找外地家傭及到政府辦理僱用手續,否則會扼殺業界生存空間。
歐陽廣球表示,法例上一直有規管職介所不能為逗留在本澳的非本地居民提供職業介紹服務,違者科處罰款。若僱主自行尋找外地僱員,並到政府辦理僱用手續,則屬合法。對此他坦言不能理解,認為應一視同仁。移民局不可為旅遊身份入境的人士辦理工作證,才可體現出公平性。
跟進工作多冀增收費
此外,法案訂明職介所的收費制度,包括職介所可向僱主及僱員收取服務費,向僱員收取的服務費不得超過僱員首月基本報酬的一半,若在試用期內被單方解約,職介所須退還或減收不少於一半的服務費等。
他指職介所的工作性質需要很多後續跟進,包括遇上家傭續期、勞資糾紛、語言翻譯、家傭居所暫住等,均需職介所協調。若一名家傭每月薪金四千元,按制度計算,職介所收取服務費約二千元;若家傭為僱主服務十年,攤分後即每年服務費僅二百元,根本難以維持日常服務,反問只收一次服務費是否就需永久提供服務?質疑收費制度操作上有問題。建議職介所往後每年收取約百分之五服務費,確保維持人力、物力等開支。
他特別提到,現時本澳外地家傭難有質素可言,因缺乏職前培訓。職介所按照正常程序申請東南亞家傭來澳工作,若僱主在一個月內解僱家傭,該名家傭即變成旅遊人士身份。
按照規定,職介所不能再為其介紹任何工作,該家傭需自找僱主,此情況下如何保障質素?且外地家傭來澳費用包括機票、行政費等,無人墊支根本難有保障。當家傭無工開時,職介所也隨時無錢收,感嘆行業“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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