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九八年頒佈就業綱要法便寫有政府需就最低工資立法,經過了差不多二十年的時間,社會對最低工資制度已經有了充份討論和準備時間。而且在二零零七年政府外判物業管理保安人員和清潔人員已開始先行先試最低工資制度,到二零一六年「一行業兩工種」亦實施了最低工資制度,循序漸進地為全澳性推行最低工資奠定了基礎。亦同時反映即使在經濟深度調整後,相關工資水準仍是社會能承受範疇,並未有出現如部份人士所言,擔心因實施最低工資而可能導致的大量企業倒閉和大量僱員失業情況。因此,現時推行全澳性最低工資是具備成熟的條件和合適的經濟環境。

 就目前勞工事務局提出有關全澳性推行最低工資的諮詢文本,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有以下的意見和建議。

 一、根據現時實施中一行業兩工種的最低工資法律,就基本報酬和加班計算方面所存在不公,例如月薪工人現時訂定最低工資為三十/小時,月薪為六千二百四十,但在計算超時工作時,月薪工人會將週假亦包含在計算日子內,故當超時進行計算時,時薪則變為二十六/小時乘一點二倍=三十一點二,明顯違反勞動關係法計算超時工作報酬的原則。

 二、必須根據法律啓動檢討機制和相關程式,對於未有適時調整最低工資金額,今年的最低工資未有按照法律作出檢討,並進行合理調升,工友們表示強烈不滿,認為最低工資應與市場及通脹率掛鈎。

 三、對於殘疾人士,建議納入最低工資保障範圍,並參考香港設立職業技能評核機制,給有需要的殘疾人士提供職業技能的評核,該評核主要是針對殘疾人士是否具備受聘工種的相關技能進行評估,以此作為釐定殘疾人士應得的工資比例,此項評核服務建議為自願性,其評估結果具法律效力。

 四、建議另立專門法規,規範家傭勞動制度及其最低工資處理辦法。

 五、諮詢文本中所提及的調查報告,並未有把前綫僱員作為調查訪問對象,使調查結果未能完全充份反映實際情況。

 六、報告中不斷強調提升目前最低工資水準和全面推行最低工資可能會推高通脹等觀點,而完全缺乏站在保障僱員的角度作出合理公平的分析,如此論述過於偏頗和具誘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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