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昨晚舉行的全面實施《最低工資》法案殘障者及復康機構諮詢專場釋出三種意見:不應將殘障者列入最低工資範疇、可否另定一個機制保障殘障者就業及最低工資的合理百分比薪酬?法律上應與常人平等地納入範疇但實際工資的不足部份差額由政府補足。

 是次諮詢專場於昨晚七至八時半許在勞工局舉行,勞工局代局長陳元童、代處長徐潔華和高級技術員吳雅達、麥敬英以殘障者、殘障者家長、復康機構等各有關方面人士數十人出席。

 勞工局方面表達了不希望實施最低工資實施導致殘障者就業受影響的理念,也介紹了不想將非盈利性質的家傭納入最低工資實施範疇的理由,以及希望與會者就殘障者是否效法家傭排除於最低工資制度之外一事發表意見的諮詢取向。

 為令與會者更加清楚地了解諮詢目的,勞工局方面介紹了清潔及保安兩工種率先於去年起實施最低工資以來的相關工作質素提升、公司成本增加的轉嫁、兩工種工人的就業穩定性,以及鄰近地區是否將殘障者納入最低工資實施範疇的相關情況。

 在意見收集發言時,有殘障者、殘障者家長、相關的復康機構或社團代表發表了意見,歸納起來有三大類:一、不應將殘障者納入最低工資實施範疇,因為僱主會因相關工資成本的增加而解僱殘障者;二、法律上殘障者與普通人平等,故應納入實施範疇,但允許僱主按標準支付相關工資,實收工資與最低工資的差額由政府填補足;三、納入最低工資範疇,但同時實施殘障者工作能力評鑑及按不同能力對照最低工資的相應百分比享受工資。

 勞工局方面表示,所收集的意見會作分析,也歡迎殘障者及相關社團在諮詢截止期前繼續呈交或提出相關的意見。

 是次法案的全社會諮詢期由十一月十三日起至十二月二十七日止。所諮詢的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否需要豁免(排除)特定對象適用最低工資制度?倘需要,哪些人士應納入豁免適用範圍?二﹑對於最低工資的組成及計算方式方面有何看法?三﹑是否需要因應按實際生產結果計薪的獨特性而設定彈性處理(最低工資)的規定?即應單純以僱員每月的實際收入計算是否符合最低工資水平,還是以某一期限內的工資平均值作計算標準?四﹑檢討是項規定或標準的周期多長時間為宜?五﹑是否需設有法律的待生效期,以讓社會適應新法的規定?倘需要,待生效期多長時間為宜?六﹑《諮詢文本》內容是否還要增補其他意見或建議?

 是場諮詢並設有手語翻譯,其他界別的諮詢會議已舉辦了數場。

 據了解,有關方面會在未來適當時日將此一法案的諮詢修訂稿進行相關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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