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內地人涉透過茶餐廳東主母子辦外僱證來澳旅遊賭博。初級法院合議庭裁定當中三人偽造文件罪成,判囚兩年半至兩年九個月,准予緩刑。涉案兩東主各向特區捐獻五千元。

首兩名被告為茶餐廳東主施X蘭、郭X強(母子);第三、第四被告為“僱員”劉X倫、陳 X 雄(譯音)。

法官宣判時指出,施某承認沒有與劉X倫建立真正的僱傭關係,劉X倫則表示取得外地僱員證後經常來澳旅遊和賭博。雖然郭X強在其簽名並遞交文件時,才知悉劉X倫沒有在店內工作,但仍任由其持有及使用外地僱員證,反映郭X強故意犯罪。經綜合證據和邏輯分析後,認為足證控訴的事實。

至於陳某,兩名東主基本否認指控。合議庭指出,雖然陳某十個月內有一百三十日不在本澳,但其已解釋當時基於私人理由經常請假。施X蘭表示以現金支付其薪金,且考慮到欠缺其他更有力佐證,未能證實他們建立虛假的工作關係。

合議庭裁定,首三名被吿偽造文件罪成。施X蘭判兩年半,緩刑兩年;郭X強判兩年九個月,緩刑兩年。兩人各須向特區捐獻五千元。劉X倫判囚兩年九個月,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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