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李振宇表示,政府早前推出《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法案,以鼓勵僱主積極聘用有合適工作能力及條件的殘疾人士,藉此助其增加就業機會、融入社會,亦可紓緩社會勞動力不足問題。法案雖獲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但對於法案能否起到積極作用,社會存有疑慮。

 人人享有平等就業權。《殘疾人權利公約》明確指出殘疾人士享有平等工作的權利。本澳也從法律上,如《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和《勞動關係法》等均禁止任何影響平等就業機會的歧視性限制。為鼓勵和促進殘疾人士就業,政府早前出台多項措施,如成立「顯能小組」,為僱主及殘障人士提供免費的招聘及職業配對服務;推出「殘疾人士就業發展資助計劃」、「鼓勵殘疾金受益人就業先導計劃」;首次降低申請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條件,將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殘疾人士納入其中;推出「聘僱殘障人士僱主嘉許計劃」,促進大眾對殘障人士就業能力的認同及支持。然而,相關措施對於促進殘疾人士平等就業效果並不顯著,殘疾人士就業之路仍障礙重重。

 殘疾人士就業困難原因有多方面,包括缺乏相關專業技能、教育水平偏低、出行困難、無障礙設施不足等等。早前,社會有聲音指大部份僱主不會因稅務寬減而去聘用殘疾人士,主要視乎工種是否合適。如果殘疾人士較難勝任體力勞動的工作,便無法吸引相關僱主聘用。因此,促進殘疾人士平等就業,單一政策恐難奏效,短期內亦難以實現。政府須建立一套系統完善的就業服務體系,從影響殘疾人士就業的各個方面積極加以支援。

 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政府早前發佈《澳門特區復康巴士服務規劃研究》報告指,本澳百分之二十三的肢體殘疾人士需要工作或上學,其中,超過百分之四十的工作人士和超過百分之三十的上學人士會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表明殘疾人士對公共交通工具具有較強的依賴性。然而,本澳公共無障礙交通卻存在諸多不足,包括正在運行的部份舊式大型和中型巴士仍不是低地台巴士;部份巴士車長對車內無障礙設施的使用方式不純熟;市場上無障礙的士嚴重不足;公共交通使用率持續高企,令行動不便人士難以登車;亦存在部份市民對殘疾人士使用公共交通的權利的意識不足等,給殘疾人士出行及參與社交活動帶來嚴重不便。

 保障殘疾人士出行權是促進殘疾人士就業、協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的一個重要支援措施。報告亦建議政府相關部門探討為殘疾人士提供就業交通支援服務的可行性。如今報告發佈已超過兩年,不知政府在開展殘疾人士就業的交通支援服務方面有何具體規劃和進展?

 第二,政府自二00五年開始舉辦「聘僱殘障人士僱主嘉許計劃」,目的是對聘用殘障人士的商戶、機構、單位作出公開嘉許和表揚,藉此提高公眾對殘障人士就業能力的認同及支持,鼓勵更多僱主給予殘障人士就業機會。該計劃對於營造殘疾人士平等就業的社會氛圍起到了積極作用。不過,社會亦有聲音建議,為營造傷健共融的社會環境,政府可向聘用殘疾人士的商戶發放認證標籤,證明是有愛心的商戶。對於上述建議,政府是否可加以考慮?另外,政府是否會向企業推出更具吸引力的社會聲譽獎勵方式以推動僱主更加願意聘僱殘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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