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會昨日下午三時召開全體會議,會上討論及通過由第二專責小組提交的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草案。第二專責小組副協調員黃承發表示,都更公司將以行政公益法人即非牟利機構方式運作,所有股東只可以由政府機構或基金擔任,最少會有三個股東,主席一職則擬公開招聘,不局限為政府官員。

料政府短期內批核

黃承發會後受訪稱,第二專責小組昨日向全體大會提交都更公司成立的草案,包括行政法規及章程。經全體委員詳細討論後,獲得通過,待修改一些小問題後,便可呈交政府,待政府批核後進入下一階段的成立手續,相信可短期內完成。

草案建議都更公司以行政公益法人即非牟利機構方式運作,所有股東只可以由政府機構或基金擔任,即使有股份需轉移,亦只可內部轉移。最少會有三個股東,主席一職則擬公開招聘,不局限為政府官員,希望能有一位具市場觸覺的人士主持公司運作。他強調主席未必是最高決策人,只是負責營運公司,決策權落在股東大會。公司架構會有股東、董事會、秘書處等,基本與政府慣常全資擁有的公司相類似,在公司成立前將制訂好股份的分配。

首波資金政府注資

至於公司的資本,黃承發稱,政府對都更公司第一波的注資金額已有初步估算,當中計算了人力資源、地方運作成本等,但由於未落實,故現階段不宜公佈。

被問及都更公司成立後的首個任務?黃承發回應指出,未來的工作應交由都更公司自行決策,都更會則負責給予意見,但民間、都更會都希望在較舊、生活條件較差的區份先行活化,如北區、祐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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