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九月四日答覆立法議員關翠杏八月十五日書面資訊,內容如下:
「本局一直十分關注各行業,包括建築業的工作安全與健康,積極透過巡查監督、教育、培訓、宣傳和立法等多方面的渠道,進一步改善和提升本澳的職安健水平,並持續收集業界的意見及建議,適時制定各項職安健預防措施,以達至預防和盡可能減少工作意外及職業病發生的目標。在推動各行業的職安健工作方面,本局責無旁貸,但要有效落實相關工作,仍需要勞、資、政三方共同努力。
對於危害性相對較高的建築業,本局除繼續舉辦一系列職安健培訓課程外,亦會進行針對式及階段切入式的安全施工預先監察及教育工作,即因應工序的不同階段,由源頭開始進行預先和連貫性的職安健宣教及監察,加強對存在安全危害的工地進行培訓講座,以及加強與行業商會、勞工團體、社團、承包商等多方面的溝通和合作,與業界定期舉行會議或座談會,共同商議及探討如何改善建築工地的施工安全,營造良好的職安健環境及文化。
另一方面,本局會透過職安健設備資助計劃,向業界提供輕便工作台、安全帶、防墮器及獨立救生繩、安全鞋、流動式臨時防墮繫穩裝置及急救箱等,協助業界解決因資源不足缺乏安全設備而引發的工作安全問題;同時,本局亦會推動業界參加「建築業安全施工獎勵計劃」,以進一步協助業界建立良好的職安健氛圍和文化,從源頭預防因不安全行為及環境所引致的工作意外的發生。
關於建築業的職安健巡查方面,本局於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七月對一千一百二十個建築工地共巡查兩千一百九十八次(包括日常及非辦公時間巡查),一旦發現會對工作人員或第三者的健康、生命或身體完整性構成嚴重危險的違法行為,例如對涉及高空工作和起重機械操作等的違法行為,本局會實施「即罰、即停、即教育」的監管措施。除了對違規的僱主依法提起處罰程序外,亦會立即發出停工令,直至有關場所的不安全狀況完全改善,並經本局評估符合相關法例要求和批准後,方可恢復有關工作。與此同時,本局還會即時派員到該等工地場所進行針對性的職安健講座和相關和宣傳教育工作,藉以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避免意外發生。
此外,針對如天秤、吊重升降機等業界普遍應用的起重機械,以及相關操作人員的資格等,本局亦會定期作出專項監察及審查。倘發現有違規情況,會立即終止相關工地的吊運工序,務求能及早發現及消除相關危害,以預防工作意外發生。
對於情況欠佳或存在高危的職安健違規行為的工地,本局亦會加強巡查和監察,與有關承造商進行會議,了解其安全表現欠佳的原因,並協助其從源頭解決安全問題,同時責成有關承造商對其轄下分判商做好協調和管理工作。
就質詢中提及建築業安全人員的職責方面,根據現行規範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的七月十九日第四十四/九一/M號法令核准的《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規定,凡每日的施工人數達一百名或以上的工地,承造商必須有一名具資格的安全督導員為其服務,而安全督導員的主要職責為協助承造商就工人可能面對的職業安全與健康各方面的危險採取一切必要的預防措施,包括做好工地安全方面的管理,以及對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的指導及教育等。
至於《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的修法進展方面,考慮到建築業屬高危險性行業,儘早提高建築業界的施工安全標準及質量、加強對人員施工的管理及監督,將更有利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及行業的健康發展,為此,本局已加強與業界、勞工團體及承造商等多方面的溝通和合作,並構思於法案中建立一套安全管理人員制度,透過增加安全管理人員數量、規範其專業資格及明確責任等規定,加強工地安全管理及提升人員安全意識,冀藉此減少或消除工作意外誘因。本局已加緊完善法案文本,爭取盡快將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關翠杏書面質詢如下:
一、究竟具權限部門日常的恆常監管和巡查工作是如何進行?相關工地的安全主任是怎樣對工地的施工安全負責?
二、有關職安健法規的修法工作已拖延多時,究竟當局何時才能完成《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法令的修訂工作?又何時才能向立法會提交該立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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