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內電話響起,阿明急忙接過電話,卻故意壓低聲線說了兩句便掛線。

 德哥見他坐立不安,關切地問:「阿明,近日工作較忙,是否感到有點壓力呢?」

 「多謝關心,工作壓力確是有,但來自供應商的壓力,最令人左右為難啊!」阿明答道。

 原來阿明負責食材的採購工作,近日食店計劃推出一系列的海鮮優惠套餐,故需要重新物色海鮮供應商。

 「唉,今早已收到不少「自薦」電話!告訴你一個秘密,剛剛在電話中那家供應商,想我能將供應訂單直接判給他……」

 「怎麼可以!按公司規定採購要比三家的!」德哥答道。

 阿明解釋:「這個我當然知道,但他說,我可以照樣貨比三家,只要我能「多多關照」幫他中標,他就會給我「著數」……」

 「阿明,你千萬別應承他,公司規定要我們貨比三家,我們就有義務公平公正地挑選最合適的供應商,如果你收受對方利益偏幫他,其實也是違背了職務上的義務,損害了其他供應商的利益,同樣構成《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中的受賄。」德哥耐心解釋。

 阿明回應道:「我當然知道,所以剛才我只唯唯諾諾顧左右而言他。」

 德哥說:「其實公司對如何甄選供應商已有明確規定,亦不是由你一人決定,你大可向供應商解釋清楚,相信他們都會理解的。」

 「好,如果商戶再來電提出不當要求,我知怎樣向他們解釋了。」說完電話又響起,阿明繼續忙他的工作。

 (廉署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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