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稱工作為「搵食」,意思是指藉辛勤工作賺取報酬維持生計。不過,員工在「出糧」時,除了收取金錢報酬外,糧單也同樣重要的。因為糧單可以作為一個書面證據,日後與僱主有薪酬或離職補償等方面的爭議時,亦能提出證據爭取合法權益。所以《勞動關係法》規定,當僱主向員工支付報酬時,須給予員工一份支付報酬的單據(即糧單),否則可被罰款最高一萬元,而罰款是以每一受影響員工計算。
《勞動關係法》亦規定糧單應記載以下資料,包括:(一)僱主的資料,如公司名稱及地址等;(二)員工的姓名及職位;(三)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編號或倘有的法律規定給予員工的編號;(四)與報酬相應的期間。
此外,還應記載關於報酬金額方面的資料,包括:(五)以分條縷述的方式敍述的報酬項目,如分開列明每月基本工資、超時工作報酬等;(六)所有扣除的金額,如在報酬中直接扣除的職業稅金額;(七)應收的淨金額。有關糧單內記載的資料除了員工要留意外,其實老闆也應同樣注意,因為如糧單欠缺上述各項資料,老闆可被罰款最高五千元,而罰款亦是以每一受影響員工計算。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七/二00八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六十三條及第八十八條。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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