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八年,社會對修法有迫切期待,尤其對延長女性職工產假、增設男士侍產假、疊假補假等社會較有共識的議題。工聯作為本澳最大的僱員團體,一直致力完善勞動立法,力保僱員勞動權益。工聯期望透過各種渠道收集信息,務求法律更貼近社情民意,並提高對僱員的勞動基準,讓僱員實現體面勞動。
多渠道爭取權益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簡稱工聯總會)成立於一九五○年,由最初十二個工會會員聯合組成,到現在會員數目已增至七十八個。六十七年來,工聯總會扎根基層,為各業僱員提供多元化的社會服務,包括創辦學校、醫療所、托兒所以及長者服務中心等社會服務機構,以期回應僱員對社會服務的殷切需求。
此外,工聯總會另一項主要工作就是為廣大僱員爭取和維護勞動權益。自八十年代起,就透過立法會和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等渠道,積極推動和參與勞動法例建立健全的全過程。如工聯總會於二○一五年便與居民成功推動修改《勞動關係法》,將不合理解僱賠償的月薪金額上調至二萬元,且賠償的最高月薪金額須每兩年檢討一次等修法工作。在力求保障僱員勞動權益的同時,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穩健發展。
回顧過去十年,隨着經濟社會變化,僱員對維護就業權、工作報酬權、社會保障權、休息休假權、集體談判權、職業培訓權和職業安全健康權等訴求日趨強烈。在此期間,工聯總會多次在不同場合向特區政府就改善和提高勞動權益保障水平建言獻策,並對《勞動關係法》的修法提出不少建議,如實反映僱員的期望和訴求。
問卷調研表訴求
《勞動關係法》於二○○八年通過立法會,並於二○○九年正式生效。在立法過程中,當時工聯總會和屬下工會代表提出三項重點建議,期特區政府能把建議納入法律條文。一是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勞動條件不能低於法規所定標準;二是僱員因年老而退休者或因僱員後來的絕對及確定無能力提供勞務的情況時,有權收取長期服務金;三是欠薪刑事化。為此,工聯總會開展多項如簽名會、問卷調查等活動,期望在掌握社情民意的基礎上,要求特區政府重視工聯總會提出的三點訴求,堅持當局應在草案中納入以上建議。
最後,《勞動關係法》把欠薪刑事化和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勞動條件不能低於法規所定標準的建議納入條文。長期服務金制度則被特區政府以“制度不能回應社會訴求,且會影響年老僱員的入職機會,認為當時並非引入的適當時機”為由而擱置。儘管如此,從完善法律條文,確保僱員權益的角度看,算是取得標誌性的進展。
《勞動關係法》生效後,工聯總會持續關注執法情況,不斷聆聽僱員對《勞動關係法》的意見。為此,工聯總會開展多項問卷調查(表二),包括與澳門經濟學會合作的《澳門各業職工工作現狀調查分析報告》、工聯婦女事務委員會和工聯政策研究暨資訊部合作開展的《澳門婦女懷孕及產後工作保障問卷調查》,向特區政府反映僱員對《勞動關係法》修法的訴求。
修法遵從三原則
二○一五年,特區政府為回應社會對《勞動關係法》修法的訴求,於五月向社會常設協調委員會引介《勞動關係法》七項修法框架,當中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增設三至五天男士有薪侍產假;二是女性僱員在享受法定產假後,選擇再享受最多連續十四日的(無薪)合理缺勤;三是引入周假與強制性假期重疊的處理方式(即重疊時必須按強制假期處理,僱主另行安排僱員的周假);四是引入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期的機制(即勞資雙方可協議其中三日強制性假期在其他公眾假期放假);五是增加強制性假期的補償,延長補休期由一個月至三個月;六是選擇性補償制度,即強制性假期在工作之後獲得的雙工可協議選擇以金錢補償或補休;七是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補償制度。
工聯總會隨即在同年六月與勞工局合辦“《勞動關係法》及《聘用外地僱員法》修法框架講解會”,目的在於一是讓本澳僱員了解詳情,二是讓行政當局聆聽到僱員的心聲,為踏實做好修法工作做好前期準備。
工聯總會代表當場表示修法須遵從三大原則:一是修法要體現社會文明進步。緊密結合國際勞工公約的具體規定和世貿組織提出的“核心勞動標準”,力求法律與國際條約、國際慣例接軌;二是修法絕不原地踏步。特區政府和立法機關應善於總結過往修法不足,汲取修法經驗與前線執法經驗,使修法能夠體現勞動基準的提高;三是修法應重社會基礎。修法框架應在充分諮詢社會各界尤其是廣大僱員、居民、法院、檢察院和前線執法人員等重要對象意見、建議的基礎上進行,確保修法內容的科學性、現實性和可操作性。
多方式講解修法
隨後,針對是次修法舉行多種不同類型的活動,包括邀請澳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邱庭彪就《勞動關係法》修法舉行座談,並與四十多名工會工作者就修法內容進行討論,邱副教授在會上提供多項修法建議,例如出現疊假時,僱主應作出補償等,為修法工作提供切實意見;成立專責勞動修法工作的小組,對現行法律逐條進行研析;在各屬會舉行座談會,收集不同行業僱員對修法內容的意見等。
工聯總會亦透過問卷調查收集居民對修法內容的意見,於二○一五年十月展開“澳門居民對勞動法律修法的意見問卷調查”,結果於二○一六年一月公佈。調查共收回有效問卷一千七百○一份。結果顯示,受訪者認為應重點處理的問題,前三項依次是“強制性假期的補償”、“疊假的補償”以及“長期服務金制度的設立”,分別佔總數的四成一、三成六、近三成;此外,於二○一七年一月至三月首次舉辦“十大勞動權益新聞選舉”,掌握居民關注勞動議題的情況。
力促成事實權利
結合社會調查和座談會等活動所收集的意見,工聯總會就此次修法內容重點提出以下建議:一是若強制性假日與周假重疊時,僱主須為僱員提供補假一天;二是增設五天男士有薪侍產假;三是有薪產假天數增至九十天。工聯總會認為以上三點建議符合廣大僱員的權益,因此將向特區政府和立法會力爭把建議納入《勞動關係法》條文,提高僱員勞動基準,讓僱員實現體面勞動。
爭取改善勞動權益的前路必然艱辛,但工聯總會作為僱員團體,必定和僱員一起據理力爭。承諾將在總結○七年、○八年參與修法工作的經驗的基礎上,帶領屬會、機構,凝聚各行各業僱員,透過各種渠道收集信息,積極投入修法過程,務求法律更能貼近社情民意,蘊含“民生體驗”,並繼續監督特區政府依法施政,貫徹落實五年規劃裡“完善勞動就業法律法規,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承諾,力促“紙上權利”轉變為“事實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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