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層建築物共同部份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經過兩日大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獲通過,但其中第九條第三款和第五款不獲通過。就法案中有條文不獲通過會否有遺憾,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稱「都冇乜嘢嘅」。
 
立法會一連兩日舉行大會細則性討論「分層建築物共同部份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由於法案中多條條文備受爭議,大會昨日需延長會議時間,直到昨晚約九時半,大會才完成討論及細則性表決通過法案,但法案中的九條第三款和第五款不獲通過,其中內容是單位取得人需與轉讓人就單位未繳付的負擔負連帶責任,以及公證員在參與訂立移轉單位預約合同和所有權的公證書,需提醒單位取得人有關負擔連帶責任的條文,將從法案中刪去。
 
在細則性討論有關條文時,多名議員繼續批評條文內容欠公平,鼓勵業主不交管理費,政府立法兒戲,自以為是,條文應該撤銷。
 
列席會議的法務局局長劉德學回應稱,法案是回應澳門的大廈管理費難追收的實際訴求,法案建議買家在登記後自動負上連帶責任,更可以向賣家追討,比過往優越。他又認為舊業主過往出錢維護大廈,會令單位升值,所以,買方需要負連帶責任。不過,多名議員在聽取劉德學解釋後,仍然反對法案,認為政府想法過於理想,難以實現。經大會表決後,有關條文被否決。
 
另外,就立法會同了兩日會議約共九個半小時細則性討論該法案,最終有條文被否決而需刪除,陳海帆在會後被傳媒問及會否有遺憾,陳海帆稱「都冇乜嘢嘅」。她稱,在立法過程中,政府與立法會有很多碰撞是正常,今次法案與民生關係較大,有爭議、討論激烈都好正常。她又稱,在追討管理費方案暫未有良策,因從法律角度,現時制度並沒有任何改變。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