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近年各行業都面對人力資源不足,社會也存在“有人冇工做,有工冇人做”的困局,僱主直言已不斷降低要求吸納人員,但仍然事與願違。僱主在思考聘請合資格僱員時,是否可考慮部分工種殘疾人士也可以勝任?倘僱主調整思維,擴大聘請範圍,有可能為企業及殘障人士帶來新局面。
據政府公佈數據,本澳聘請殘障人士的企業,在過去十多年間保持增長,主要來自博彩及酒店業、政府機關及清潔服務等。大機構聘用殘障人士較多,中小企是否欠缺條件?相信並非完全無可能,事在人為。部分工種如接線生,毋需很多體力,透過簡單培訓便可以勝任。部分殘障人士接受過高等教育,甚至可任職專業職位。
雖然政府有向相關人士提供生活補貼,若殘障人士可憑自己能力過優質生活,社會應該創造機會。
參考外國如歐洲及日本等地,引進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如規定僱用超過五十名僱員的私營機構,需聘用若干比例的殘疾人士。若僱主沒有遵守配額制度,須繳付罰款。澳門應否設立配額比例?坊間一直持有不同意見,硬性規定欠缺彈性,僱主可能被迫聘用殘障人士,有違用人唯才的原則。
其實除了強制措施,更重要是改變僱主以至社會對殘障僱員的舊觀念。如仍有不少僱主對殘障人士的工作能力存疑,擔心他們會帶來更大開支,例如要為他們改裝辦公室及裝置特別設備。而事實是,適當投放資源換來合適的員工,又能造福他人,這正是僱主應該持有的態度。政府在配對工作上,應讓僱主們多了解不同人士的合適工作崗位,讓僱主可放下招聘殘障人士的顧慮。
不少聘用殘障人士的僱主認為,殘障人士忠誠勤奮,分外珍惜工作機會,是公司寶貴資源。從社會層面來說,促進殘障人士就業、自力更生,可減輕社會福利開支,紓緩勞動力市場人手短缺,這是“共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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