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區錦新表示:在執法不嚴、打擊不力之下,過界外勞在僱主安排下非法當司機,已是相當普遍之事。有人甚至明目張膽主張開送貨車的司機只是送貨員而不是職業司機,來為違法行為辯護。日前一宗嚴重交通意外又將此一問題再度聚焦。立法議員區錦新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質疑當局執法不力,是法律存在漏洞而不能有力打擊,還是刻意縱容草菅人命?質詢內容如下:
一宗嚴重的交通意外,導致一名長者的死亡,再次暴露了過界外勞非法駕駛車輛的問題。
這類事件並非第一宗,過去亦多次發生過涉及外勞司機引發嚴重交通意外的問題。
特區政府一直以來堅持不容許司機行業輸入外勞的政策,按理不應出現外勞在澳門當司機的情況。只是,在司機行業中充斥外勞在澳門已不是甚麼秘密,相信官員和執法人員不是來自外太空的,對這種情況不會毫無所聞,只是孰視無睹矣。
澳門的勞動力市場其實已全面淪陷,全部三十多萬勞動人口中,佔了十七萬八千是外勞,幾乎是半壁河山。但最少在政府政策上,職業司機仍是少數堅持不輸入外勞的行業,為甚麼?其一當然是希望保障本地司機的就業權利不受侵害,而更重要的,是考慮到外地駕駛者與澳門的駕駛文化和駕駛慣上所存在的差異。我們無意歧視其他地方,尤其是中國內地的駕駛者,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內地的大多數駕駛者那種分秒必爭,能搶則搶,絕不禮讓的駕駛文化,在一個道路寬濶的環境下,可能必須如此開車才能生存。但在澳門這個小城,道路狹窄多彎,急搶急衝的開車方式就必招意外。所以,謹慎駕駛,能讓則讓,是大多數澳門人開車的基本守則。基於這一差異,大多數澳門人還是支持職業司機不輸入外勞。
惟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尤其在執法不嚴之下,除了持特別駕駛執照橫行無忌外,不少聘用了外地僱員的僱主,鼓勵外勞在澳門考取駕駛執照,然後驅使外地僱員開車送貨接客,這種情況已是極為泛濫。有人甚至「理直氣壯」把開送貨車輛的司機強說成只是送貨員,而不是職業司機,以此來為濫用外勞當司機的僱主開脫。而當局對這種早己泛濫的情況眼開眼閉,部門間互相推諉,從而縱容了外勞過界擔任司機的現象,以至一而再地出現外勞司機開車引致奪命的交通意外慘劇。
為此,區錦新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何謂司機?開車送貨的人到底是送貨員還是司機?在不容外勞擔任職業司機的政策下,若一個外地僱員在工作時擔任開車工作,到底是否過界勞工?若因此而引發嚴重交通意外,作為教唆者的僱主,是否應負上相當的刑事責任?
二、在特區政府堅持不容外勞擔任職業司機的政策下,外勞擔任司機的現象仍是屢禁不止,是執法出現問題還是法律存在漏洞?若屬前者,如何協調執法?如屬後者是否需修法以堵塞漏洞?
三、一般外地僱員不同於某些跨域公司可為其公司客運或貨運的司機領取特別駕駛執照,而大多需要在來澳當外勞後正式考取駕駛執照,在獲駕駛執照後就被僱主教唆及驅使走上過界當非法司機之路,對容許外地僱員在澳門考取駕駛執照的制度是否有檢討必要,以防止外地僱員被誘使從事違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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