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門把在內地流行的「牙籤弩」列作小型武器,呼籲學校禁止學生攜帶。由於「牙籤弩」的外型像兒童玩具,令家長和學生誤以為没有危險性。其實,經過測試,其射程由十至二十五米不等,威力足以刺穿氣球、紙盒、生果、汽水罐甚至射入石膏板,若換上金屬籤,殺傷力將更大。以「牙籤弩」傷害他人,罪名幾可等同使用禁用武器。根據第七七/九九/M號《武器及彈藥規章》之規定,使用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品的行為會觸犯《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條(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質)所述之犯罪。本澳市面暫未見有「牙籤弩」出售,但要從網購的途徑取得也並不困難。類似的危險性物品很多都是經跨境網購而流入澳門的。
因網購危險品或禁用物品而觸犯刑法的事件在本澳時有發生,一名南非籍男子去年因網購武士刀郵寄回澳門而被法辦,去年更有五名澳門青年因私藏開山刀、東洋武士刀、大劈刀、狼牙棒、壘球棍、改裝氣槍等具殺傷力武器,並以之損毀樹木丶車輛而被澳門警方逮補,其武器來源也是來自網購。現時網購盛行,一些具殺傷力的武器容易透過網購流入澳門,造成治安隱患。目前澳門對各類違禁品有專門的法律法規規管,但對網上經營銷售的監管,仍處法律空白,難以對流入澳門的網購物品進行有效的檢查和監管,這個漏洞一旦被不法份子利用,後果不堪設想。
為此陳虹提出書面質詢:
一.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一些危險品和武器在外觀和性能上日新月異,對此,澳門在禁用武器和危險品的監管上有没有修法空間?
二.當局會否對網購服務,尤其是對違禁品的網上銷售進行立法規管?在相關執法上將採取甚麽措施?
三.由於居民對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不足,很多時候觸犯了法律規定而不自知,待被查處後才追悔莫及。當局將如何加强對違禁品的防治宣傳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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