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六/二00八號行政法規《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行政法規草案。草案主要放寬殘疾人士申請工作收入補貼的條件,并設追溯期至今年一月一日。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有關措施實施以來,對於纾缓低收入階層的生活壓力方面有一定幫助。草案建議於本年度繼續發放工作收入補貼,使合資格的低收入僱員每月收入達澳門幣五千元。
草案主要修改申請條件,建議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的申請人,只須每月工作滿一百二十八小時,且申請人年齡不須滿四十歲;其他申請條件不變。今年五月、七月、十月及明年一月的月底前,應遞交有關前一季度工作期間的補貼申請表。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今年一月一日。
根據分析,現約有七千一百名有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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