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黃潔貞表示,自二0一三年前經濟財政司司長提出,要堵塞以旅客身份入境搵工以糾正外傭市場亂象的意見後,直至去年政府才提出三個方案作諮詢,以完善外僱輸入機制。但在聽取意見期間,社會上對三個方案未能取得共識,直至上月中勞工局提出研究非專業及家傭外僱,必須持有出入境當局發出與工作有關的憑證,並持憑證入境澳門,才可獲發外僱逗留許可(續期情況除外)。然而,這規範旅客搵工的修訂方案,只是解決外傭市場亂象的其中一環,而對於僱主關注已久的技能水平欠佳、外宿和交通費問題等,當局並沒有說明如何解決,令家傭僱主產生了不同的疑問。
早前政府就三方案進行諮詢時,已表明在規範旅客搵工時,會同時規定聘請外傭必須經持有准照的職業介紹所。但當時有不少家傭僱主反映,現時香港有類似的規定,不過出現輸入外傭的時間長,職介所行為不規範損害僱主權益的問題。再者澳門與眾多外傭輸出國均沒有正式協議,現時由正式途徑來澳的外傭,都依賴香港持有正式准照的職介所轉介來澳,若全面禁止旅客入境搵工後,令家傭僱主憂慮會否出現人資真空及等候過程。
對此黃潔貞提出以下書面質詢:
一、旅客能在澳搵工,擾亂外僱市場的情況出現已久,政府對堵塞以旅客身份入境搵工的方案一直遲而未決,請問現時有關方案進度如何?
二、針對僱主憂慮若聘請外傭必須經由持有准照的職業介紹所,加上參考外地情況,外傭輸出國會指定職業介紹所,更突顯規管職業介紹所的重要性。雖然,當局曾回應會提升罰款,以及引入督導員等規定,但並未能消除僱主的疑慮,請問當局如何確保將修改的《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能夠充份保障外傭僱主的權益,令職介所能發揮協助僱主聘請合適家傭的作用?
三、在整治外傭市場亂象的工作上,規範旅客搵工只能解決部份問題。請問當局會否同時修訂《聘用外地僱員法》中的相關法律條件,以解決外傭僱主關注已久的技能水平不佳、外宿和交通費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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