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一般性及細則性審議通過麥瑞權議員提出有關《採購法》、及梁榮仔議員提出公務員合約位等相關問題的辯論動議。

 其中、麥瑞權在理由陳述中表示,《採購法》嚴重滯後,阻礙社會發展,早已被社會詬病多時,甚至引發腐敗,嚴重損害公眾利益。

 在討論時,該辯論動議獲多名議員發言及表示支持。認為《採購法》嚴重滯後,社會有共識要求修法,認為應透過辯論讓政府向社會解釋修法的進展,並督促政府加快修法進度。李靜儀議員認為,許多公共部門在回應廉署或審計署就有關避開法定程序進行採購時均指出,現有的程序太繁複,金額限作處理得較慢。無論法律所規範的金額如何調升,而法律沒有具阻嚇力的制度,無論金額如何調升,都可能出現規避的情況。而政府每每回應《採購法》修訂問題時均認同法律所規範的金額有多年未調整的滯後問題,但從沒清晰回應如何完備現行制度,或在修法時加入制度遏止,無論金額如何訂定,所有公共部門都要依照程序去處理,避免再出現廉署或審計署所批評的規避情況。她認為政府應公開交代將來會加入甚麼監察制度,從而令公共部門嚴格遵守法律,不作出損害公共利益的事,形象政府形象。

 吳國昌議員則認為,若要避免長期的互相縱容及包庇,變成利益輸送,最重要的是公共部門將重大撥款、採購交到立法會,作為公共利益議題辯論及審議,讓議會及社會知悉項目的情況。政府亦應做足功課,交代採購項目中的三個指標:項目所達到的效益、採購的成本、從時間向度來看項目效益。認為若沒有足夠的監察,無論《採購法》如何修改,均難以避免官商包庇、利益輸送的問題。

 不過,亦有議員反對辯論動議,徐偉坤議員認為,辯題要求政府盡快啟動修法,但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此前已表示會盡快修法。他認為辯論應否盡快啟動修法程序是「無意思」。黃顯輝議員亦認為,社會以至議會均認同現行《採購法》存在問題,辯論有正反方,辯題難以辯論,建議以質詢方式要求政府回應更加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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