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長文綺華就立法會施家倫議員書面質詢答覆如下:關於規範旅行社和導遊職業的法案,旅遊局於二0一0年中對草案進行公開諮詢,經聽取所收集到的意見後,對草案作出了調整;旅遊局與相關部門經過多輪討論和分析,對草案文本作出了修訂並於二0一六年六月完成法案及配套法規的最新修訂文本,現正按步進行其他相關程序。
為提升旅客的遊澳體驗,旅遊局多年於周末在主要景點和社區安排文藝表演與旅客互動,亦在主要景點設有三輪車推廣計劃等,以推動特色文化旅遊的發展。同時亦透過與不同的社團合作,在社區進行旅遊推廣活動與市民和旅客互動,因應活動的性質和切合性,適當地注入導賞的元素,包括如「二0一六荷蘭園巡禮」、「二0一六路環巡禮」、福隆新街區旅遊導賞服務計劃「論區行賞——二0一六『飄遊過海.漫遊澳門』定點導賞服務」和「論區行賞——北區玩樂當悠遊」,透過互動性強的講解加深旅客對景點的印象,使旅客深入感受及領略澳門文化旅遊的魅力。
立法議員施家倫提出如下書面質詢:
一、當局何時將修訂《規範旅行社業務及技術主管、導遊及接送員職業的法規》的法律文本提交到立法會討論,以讓社會及業界知悉更多相關法案訊息?
二、本澳世遺以文化景點為主,其故事演繹對於提升遊客體驗至關重要。現時僅在大三巴、盧家大屋、鄭家大屋等少數景點於特定時段設有導賞員服務,當局會否將相關服務擴展至更多景點,向旅客生動傳遞景點的歷史文化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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